美国是一个典型的“三权”(立法、司法、行政)分立的联邦制国家,总统领导的政府机构负责全国的行政事务,但各州及基层的地方政府拥有相当大的独立自主权。从交通运输行政方面看,联邦政府设有统管各种运输方式的联邦运输部,各州政府设有州运输厅,县、市、镇等地方政府中也有相应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美国的道路交通管理体制比较复杂,从联邦政府到各州、市、县分别由交通运输、警察和州务卿三个部门负责:
■联邦运输部
联邦运输部成立于 1967年,是主管全国各种运输事务的最高行政机构,主要由联邦公路管理局、联邦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联邦航空管理局、联邦铁路管理局、公共运输管理局、海运管理局、交通运输统计局、研究及专项计划管理局、美国海岸警卫队、圣劳伦斯海运发展公司等10个专业职能部门,以及直接辅佐部长开展日常管理工作的13个业务办公室组成。联邦运输部的主要职能是通过各业务局、办公室来实现的,主要任务是为美国公众提供快速、高效、方便的交通运输服务。其组织机构如图1所示。
美国联邦运输部负责公路交通安全技术政策等方面工作,设有联邦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机构组成如图3所示。其主要职能与任务是:通过制订、完善汽车安全的技术政策、公路交通安全的法令、法规,实施专项公路交通安全行动计划,全面负责公路(包括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在正常情况下,交通警察一般不上路拦车检查。在有些收费高速公路管理中,警察还受雇于收费公路管理部门(如新泽西收费高速公路管理委员会)。管委会每年要支付警察工资、福利、办公费用等,并为其配备相应的车辆、通讯工具等,双方签订合同确定权利、义务,警察执法完全服从、服务于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要求。
联邦公路管理局(FHWA)是主管全美公路规划、建设、养护、运营以及汽车运输的职能部门,主要是按照各个不同时期由国会批准的法案对州际高速公路、国家公路系统的建设活动进行资助与管理。其主要任务是通过积极的引导、创新和出色的服务为美国公众创建世界上最好的交通运输系统。FHWA总部设在华盛顿,并在全美各地设有区域性机构办公室,大约有3,400名工作人员。
美国50个州及诸多的市、县政府设有交通部门,行使相应的具体职能。由于各州情况不同,相应的运输管理机构设置也有所差异。但各州的管理都非常注意公众的参与,注重依法办事。如各州运输厅基本上都设有公共关系办公室、法律顾问办公室,就项目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因而具体方案易于实施,措施易于推行。如遇争议,先通过协商、沟通解决,如若达不成协议,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跨区域的公路等交通管理一般要按照行政区划进行分区管理。
■警察部门
美国警察机构从联邦警察到各州、市、县警察局没有上下级领导关系,他们根据所辖范围各自行使权利,管辖本辖区的事务。美国联邦警察局不具体负责交通管理问题,各州、市、县警察机构内部也没有独立的交通警察机构,但都有警察局直接领导下的交通警察。交通警察不仅管道路交通,对道路上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都要管。警察机关对交通管理的职责主要是担负交通管理的执法,如维护城乡道路的交通秩序、对机动车辆行违章的处罚、车辆本身及装载安全的检查、交通事故的处理等。
■州务卿
州务卿系州政府下设的一个办公室,专门负责机动车辆的注册、登记、挂号牌、发放和审验机动车驾驶执照。除州以外,市、县政府机关均未设立这样的机构,所有机动车牌证的注册、发放、检审均集中到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