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1年5月19日讯(深圳商报首席记者王海荣)作为深圳“未来产业引领”计划中布局的前沿领域,无人驾驶、智能网联汽车是新基建重要应用之一,是汽车、电子、信息通信、交通运输、人工智能等行业深度融合发展的新兴业态,亦是当前全球汽车产业技术变革和电子信息产业升级的重要突破口和着力点。
今年两会期间,加快无人驾驶、智能网联汽车健康发展也成为代表、委员,以及产业界人士关注的热点。
探索建立智能网联汽车地方性标准
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需要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市政协委员、深圳市现代法商研究院理事长曹叠云表示,自动驾驶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但是各地路况差异极大,适应一地的自动驾驶标准未必适应其他地方的道路。
他建议,深圳在完善法律法规体系过程中,可以吸取国际国内先进经验,积极探索建立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地方性标准,因地制宜地制定特区条例推动行业发展。
目前深圳市符合条件的智能驾驶路测开放道路累计已超过144公里,覆盖多个区。曹叠云建议在全市范围内有序开放更多街区、道路、机场、关口、港口作为智能网联车辆示范应用场景,鼓励开放场景类自动驾驶多种类车辆的示范应用。
智能网联汽车作为新兴技术交融的产物,涉及多个主体。曹叠云表示,在后续的试商用及规模商用阶段,需要政府、学界与企业一起,在技术标准、许可条件、产品要求、治理原则等方面作出更多理论创建,明确生产者、自动驾驶系统设计者、信息服务商、路侧设备提供商以及潜在第三方等车联网各方的责任分配原则。
此外,逐步消除现行汽车产品部分强制性标准对智能网联汽车产生的限制,建立智能网联汽车产品豁免制度。
为自动驾驶量身定制法律法规
伴随自动驾驶技术的日渐成熟,自动驾驶对传统驾驶生态以及公共交通秩序、交通法规均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冲击。
市政协委员、深圳市嘉富科技产业集团董事长马少福建议,根据自动驾驶的特点量身打造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重点包括自动驾驶汽车行业准入标准、自动驾驶汽车技术标准、自动驾驶汽车驾驶员资质标准、自动驾驶汽车载员载物标准、自动驾驶领域监管机构等内容。此外,还需对自动驾驶周边领域的法律法规进行更新与细化,如交通事故保险、车辆保险等。
马少福补充道,要完善细化自动驾驶侵权的法律责任制度。由于智能网联汽车不具有法律人格,其不能作为独立主体承担责任,损害责任最终应由汽车生产商、系统设计者和汽车使用者承担,但需要区分具体情形在这些主体间进行责任分配。
产业链协同创新加速落地应用
根据天眼查数据显示,深圳共有约800家自动驾驶相关企业,占全国20%,拥有较完整的自动驾驶产业链。
市人大代表、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黄源浩建议,以智能产业作为切口,成立3D AI视觉技术研究院,重点围绕智能汽车与自动驾驶、消费电子、智能家居、服务机器人、工业智能化等方向的3D AI视觉算法开展研发,推动包括自动驾驶在内的核心技术攻关。
今年3月,深圳市人大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无人驾驶和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准入和登记、道路运输等相关条例。深圳元戎启行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刘轩建议,尽快出台明确更多的“先行先试”条例,为自动驾驶领域科技创新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护航,让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在深圳尽快商业化“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