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7日,欧洲议会审议通过了《2011至2020年道路安全条例》,旨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现将《条例》审议稿刊登如下,供大家学习参考。
1.希望委员会在2011年底前,研究制定一套完全成熟的行动方案并纳入详细的措施、明确的时间表,以便方案顺利实施。
2.改善道路交通安全,需要一个连贯的、全面的、综合的方式,并且需要所有与道路安全有关的领域密切合作,如教育、卫生、环境、警察、司法等。
3.希望委员会呼吁各国提供更安全、更环保的交通条件,从而鼓励人们步行、骑自行车或者乘坐公共汽车、火车出行。
4.作为一个优先事项,在2014年前,议会应该任命专门的欧盟道路安全协调官,职责是:作为欧洲道路交通安全的标志性人物,凭借其经验、专业知识和技能,推进道路交通安全计划,创新道路安全项目;协调委员会范围内各成员国之间的道路安全措施;促进更高级别政策的编制、执行并保持连贯性;监督具体项目执行,如指标、数据,并尽可能调和各国的国家道路安全计划;促进各成员国、区域、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推动交流经验做法和道路安全规定执行情况。保持与相关机构的政治、学术联络,以便形成领域内的多学科交流。
5.希望委员会成立合作论坛,便于检察机关、执法机关、受害者协会和道路安全监控中心交流信息,更加紧密地合作,共同改善道路安全立法执行情况。
6.现有法律、措施必须正确实施和更加有效地执行。同时,欧盟一级的法律措施适用范围尚未确定。
7.希望委员会扭转欧盟削减道路安全预算的局面。
8.支持欧盟制定的2020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2010年减半的目标,而且要设置更明确和可衡量的分目标:未满14岁的儿童死亡人数减少60%;行人和骑车人死亡人数减少50%;重伤人数减少40%。
9.每一位欧盟公民都有权使用道路,也有责任促进道路安全;欧盟和各国政府都有义务采取措施和行动来解决这个社会问题。
10.希望委员会制定新战略,充分运用新技术,争取实现“交通事故零死亡”的目标。
11.对人和生命的尊重,应该成为共同的文化和道德。
12.希望委员会和各成员国正式确认11月份第三个星期日为“世界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纪念日”,以提高公众对交通安全的认识,联合国和世界卫生组织已经予以确认。
13.希望委员会采取措施,鼓励、督促各成员国制定道路安全计划,进而建立一个欧洲道路安全区域。
14.希望委员会审议修订《欧洲道路安全宪章》,并鼓励各区域引进类似的章程。
15.设立明确的量化目标,对各成员国改善道路交通安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
16.希望委员会督促各成员国制定统一的国家道路安全计划,并给予各成员国根据国情调整的余地。
17.立即指定某一年为“道路安全运输年”。
18.制订交通事故现场急救指导手册,确保受伤者获得更快、更有效的救治。
19.呼吁各成员国鼓励企业制定道路安全计划,尽最大努力宣传《欧洲道路安全宪章》,减少上班者道路交通意外伤亡。
20.高素质的交通参与者,包括骑自行车者和行人,是一个成功的道路安全政策的先决条件。
21.希望委员会及各成员国组织研究道路交通伤亡事故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22.希望委员会在2013年底前制定统一的安全运行指标,以便对比各成员国道路安全计划进展情况。
23.希望委员会制定一份提高交通事故统计分析水平的建议。
24.希望委员会两年内制定条款,明确“危重伤”、“重伤”和“轻伤”的定义,便于各国进行比较。
25.建立一个真正的欧盟道路安全监控中心,任务是整理数据、收集建议,并提供给欧盟有关部门。
26.呼吁各成员国履行承诺,实时传输跨境交通违法数据;从2014年开始,逐渐统一采用的数据采集、传输系统。
27.在培训、发放驾照时,强调尊重、礼让他人和守法的原则。
28.交通安全教育要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安全驾驶中心是一种有效的培训和学习形式。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应该从小抓起、从家庭抓起、从学校抓起,还应包括骑车、步行和乘坐公共交通者。
29.提高新驾驶人管理标准,如17岁开始可以在有人陪同的情况下驾驶;引进毕业后驾照管理系统,对已经通过考试的司机提供有现实指导作用的驾驶培训;引进新的强制性安全培训,使他们能够获得应对各种危险情况的实际经验。
30.在驾驶人培训过程中,应关注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如超速,饮酒或服用药物后驾车,不系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不戴头盔,驾车时打手机,疲劳驾驶等。
31.新司机应当掌握基本的汽车维修和轮胎保养、使用等知识,可以考虑在学习驾照时强制加入相关内容。
32.在汽车驾驶人培训过程中,应要求他们在行驶过程中注意两轮摩托车。
33.呼吁进行驾驶指导和驾驶测试,优先保证私人交通运输中的人身安全。
34.强制要求所有驾驶人每十年重新学习一次急救课程。
35.对于危险驾驶行为,鼓励各国引进特殊的罚分规定,作为罚款措施的有力补充。
36.有过一次酒驾定罪记录的驾驶人,要在所开车辆上安装酒精锁。
37.每10年为准驾车型A、B的驾驶人,每5年为65岁以上的驾驶人,进行视力测试。呼吁成员国根据事故情况,对特定年龄的司机强制进行定期身体、心理检查,确定是否适合继续驾驶。
38.希望委员会每隔三年开展一次特定主题的欧盟道路安全运动,推动《欧洲道路安全宪章》贯彻落实。
39.希望委员会协调解决平交路口道路安全问题,因为事故往往是部分道路使用者行为不当造成的,包括冒险通行,不了解、不关注路牌等。
40.2013年前统一出台道路交通设施管理规则,确保交通设施清晰可见、及时更换。
41.呼吁各成员国推广智能交通系统。
42.呼吁各成员国共同打击交通违法犯罪,制定超速、酒后驾车、吸毒后驾驶、不系安全带、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打击方案,并采取果断行动进行检查。
43.充分发挥TISPOL组织(一个交通组织)在执法和经验交流方面的作用。
44.采取有效方法加强检查,对道路交通安全十分重要。
45.希望委员会审查驾驶和休息时间的规定,允许长途卡车司机每周有一段时间在家休息。
46.呼吁各成员国加强跨境信息交流和跨境执法。
47.第一步,呼吁各成员国利用先进技术手段,逮捕服用毒品、特殊药物后驾驶机动车的司机;第二步,从立法上禁止服用毒品、特殊药物后驾驶,并辅之有效的执法行动。
48.呼吁欧盟范围内统一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标准,建议将2年时间内的新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限制为0‰,职业司机一直限定在0‰。
49.引进系统的监控设备,及时发现和处罚摩托车超速行驶违法行为。
50.欧盟范围内禁止制造、进口、销售能探测交通检测设备的电子产品,如雷达预警和电子干扰装置,可以发现摄像头位置的设备等。
51.欧盟范围内禁止开车时发短信、收发电子邮件或浏览网页,各成员国应当使用最佳技术手段实施。
52.希望委员会在考虑每个会员国天气状况的基础上,两年内出台针对客运汽车、公共汽车和货车冬季轮胎保养的立法建议。
53.希望委员会在2015年以前审查驾照条例执行情况,并根据形势变化进行修订。
54.在居民区或没有自行车道的单行道路上,机动车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
55.建立专项资金,根据民众建议改善道路通行条件,特别是减少危险路段、事故黑点和平交路口的数量。
56.保护、保养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有助于减少伤亡事故,如显示安全距离和行驶方向的道路标记,是高水平的道路安全管理必不可少的。
57.呼吁委员会和各成员国更加注重道路设计,并加强研究,使决策者更好地了解道路基础设施应如何建设,从而改善道路安全,适应人口老龄化和易受伤害道路使用者的特定需求。
58.呼吁各会员国在设计、建设道路基础设施和设备时,充分保障骑车人、行人安全需求,如交通分流措施,增设单行线、无障碍通道、人行横道等。
59.呼吁各成员国减少狭窄、弯曲的道路,确保夜间行车安全。
60.充分考虑防滑性、气候、可视性、维护要求等因素,提高道路安全性能,确保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61.当机动车行驶达到一定速度时,车辆主动提示驾驶人。
62.呼吁各国改善道路基础设施,尤其是在基础设施和交通安全水平差的区域。
63.呼吁各成员国国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减少隧道内的交通事故。
64.各成员国在设计道路时,应注意避免对两轮机动车辆造成危险。
65.鼓励各国将物理、光学等原理应用于交通,以减少事故、噪音污染和空气污染。
66.呼吁各成员国向公众提供“事故黑点”地图,并定期更新,还可以通过车载导航系统访问。
67.充分认识到“自我开脱之路”和“宽容之路”(类似于道路震动原理,意思是设计道路时已经考虑到人们可能在此犯错误)是道路安全管理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利用欧盟的资金推动实施。
68.呼吁各成员国把噪声路段作为道路建设和维修的一部分。
69.呼吁各成员国注意平交路口造成的危险;次要道路上,普遍安装护栏。
70.呼吁各成员国在建设高速公路时,提前建设足够数量的安全停车场,或者对道路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满足最基本的维修和援助服务;强调必须遵守驾驶与休息时间,并引入统一的制裁制度。
71.禁止货车在高速公路危险路段超车。
72.呼吁各成员国和道路经营者提供适当的、醒目的设施,提高安全性能,满足交通参与者需求,尤其是电动车和骑自行车的人。
73.建议所有的专业客货运车辆安装酒精锁。
74.呼吁各成员国继续把重点放在提高车辆的被动安全性能,如通过最先进的碰撞试验系统,改善大型、小型轿车和重型货车、汽车之间的兼容性;推广安装保护装置,给司机提供有效的保护。
75.希望委员会在两年内出台报告,通过拓宽司机视野,增强对机动车乘客和道路交通弱势群体的保护。
76.希望委员会两年内出台电动车安全性能分析报告,包括pedelecs和e-bikes(两种不同类型的电动自行车)。
77.希望委员会在2013年底前通过决议,确保每一辆新车都按标准配备了改进的安全带提醒系统,给前座和后座的乘客以听觉、视觉警告。
78.希望委员会评估所有抗疲劳预警系统的性能,并且使他们更加实用,然后强制安装。
79.希望汽车制造商在开发电动汽车和其他新的动力系统时,要特别注意保护驾乘人员、急救人员和救援服务人员免受新的危险侵袭。
80.呼吁各成员国严格检验进口汽车、摩托车、自行车及其零部件,确保它们适合和满足欧洲消费者安全标准。
81.希望委员会认真研究提高车辆安全技术与减少司机冒险意识之间的关系,并在两年内向议会提交报告。
82.希望委员会开发一个欧洲地区通用的机动车定期检验电子系统,实行最严格的检验标准。
83.希望委员会两年内出台针对发生事故车辆的技术检验标准。
84.希望委员会推动提高车辆安全标准,如在汽车整车技术中,强调发挥智能交通系统(ITSS)在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中的重要作用;重申生态潜力智能汽车和智能公路,并列为各国重点试点项目。
85.希望委员会制定车辆轮胎检查标准,特别是轮胎表面和轮胎压力;支持更有效的、频繁的针对轮胎的路边检查;呼吁委员会推出轮胎压力监测系统(简称TPMS),确保轮胎正确使用,从而保护道路安全和环境。
86.呼吁各成员国利用智能交通系统,发布更加细致的道路交通信息,包括危险路段、异常路段和交通管制路段信息等。
87.希望委员会提交一项立法建议,在2012年底前分阶段,逐步建立租用车辆、商业车辆、私人车辆事故记录系统,详细记录事故信息;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资料,确保专门用于事故研究。
88.希望委员会起草一份建立车辆智能驾驶辅助系统的建议,包括时间表、具体的审批程序以及所需的道路基础设施。
89.希望委员会采取措施,刺激顾客购买采用全新安全技术的车辆,包括许多尚未强制使用但有明显安全效益的技术;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提供更优惠的利率,以此推动应用,防止事故或降低事故造成的破坏。
90.希望委员会研究新的技术,帮助改善道路安全,如自适应前照灯系统。
91.敦促欧洲标准委员会,加快评估和修订安全技术标准,满足技术进步的要求,如所有货车配备特殊的后视镜、摄像头、监控设备或其他技术手段,特别注意发现处于盲点的骑自行车者和行人,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92.希望委员会特别注意电动车的安全问题。
93.分阶段在所有新摩托车中强制推行ABS(防抱死刹车系统),可以大大减少涉及摩托车的严重交通事故。
94.呼吁各成员国采取措施,逐步提高商用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如安装防疲劳驾驶、防分心驾驶系统等。
95.建议在长途运营车辆上安装、改进相关系统,即使发动机已经静止,系统仍保持运行,以保证司机适当的休息。
96.希望委员会推广紧急呼叫系统,并考虑两年内逐步应用于货车、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
97.希望委员会制定措施,便于救援人员在遇到事故时,快速识别、检索车辆发动机、被动安全设备等信息,从而加快救援行动。
98.呼吁各成员国更多地考虑并保护电动车驾驶人、行人、道路维修工人、骑车人、儿童、老人、残疾人的道路安全权益。应制定计划,创新技术,使他们更加得到重视。
99.请委员会和各成员国注意提升学生上学路线的安全系数。除了明确限速标准,建立学校交警,还必须选择合适的车辆作为校车,并配备具有专业技能的司机。
100.希望委员会和各成员国倡导骑自行车和步行,并将其作为道路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
101.呼吁各成员国,明确驾乘人员必须穿警示夹克;鼓励骑自行车的人,尤其是夜间在郊区道路上,应当使用头盔、穿警示夹克或容易被识别的服装。
102.希望委员会通过决议,要求自行车制造商必须配备最基本的灯光和发光装置。
103.建议三岁以下的儿童乘车时使用固定的儿童座椅。